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以下路段除外:
1.京良路主路;
2.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
3.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
4.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
二、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