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局联合部令2019年第2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安徽境内高速公路上限行时间予以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化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安徽境内所有高速公路0时至次日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其中,济广高速岳潜段、岳武高速安徽段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三、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安徽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四、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在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就近出入口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
五、危化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原安徽境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