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2021年7月1日起, 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通行。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进入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设置禁令标志。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使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2013年12月31日 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以外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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