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承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三、限行区域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城区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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