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学法减分 24小时内补考2次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参加网上学习,通过考试减分。广西壮族自治区 确定为全国四个“学法减分”试点省区之一, 率先全面实施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规则及流程
1、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可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范围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在 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 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二)在 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 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 (三)在 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 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 (五)机动车 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六)机动车 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学法减分”。
注意!如果一次没考过。还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用手机参加学习或考试时接打电话,学习或考试将会中断影响学习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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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作者:张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