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交警决定在广州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措施将从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将施行的限行措施在综合现行相关通告的基础上,针对货车限行区域,在白云新城北部、沙太路以西及海珠岛南环以南等区域路段进行了调整。
其中,白云这些区域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在规定时间内,0.6吨以上(含0.6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外市籍货车、1.5吨以上(含1.5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以上路段。
5吨以上(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温馨提示
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有吨位数的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吨位数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吨位数的牵引车。如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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