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9月7日起,在鹿泉区国省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准车型为准),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2条机动车车道路段时,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越2辆(含)以上机动车。在通过桥梁、弯道、坡道、隧道、村镇等特殊路段时不得超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车辆。
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3条机动车车道路段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禁止长时间在中间车道行驶。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车辆。
四、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4条(含)以上机动车道路段时,应在最右侧2条机动车道行驶,禁止使用其它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的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行驶。
六、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车道拥堵、中断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在本通告规定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禁止占用其它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路肩停车。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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