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8月8日起, 在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湘潭段(K1519+537——K1539+400)、G60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K1050+200——K1152+675)和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263——K788+260)通行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上设置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的路段(不超过三公里长),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禁止借道超车,一律靠右侧车道依次行驶。
二、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通行同向2条车道路段的,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三、在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K735)同向3条车道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四、因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道路施工造成右侧车道中断通行,导致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无法在右侧车道行驶时,可以依次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靠右侧车道行驶。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代码43120、罚款二百元、记3分。
六、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约4根以上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白色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者右侧路肩超车、停车,本车道最末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