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并规范对装备“可提升桥”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现对相关产品申报及检验检测要求如下:
适用车型范围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中定义的货车及运输类半挂车(非罐式)。
规范申报要求
装备“可提升桥”的上述车辆产品应在《公告》中进行明确标注。
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车辆第×轴为可提升桥,仅允许空载状态下提升。”并在备案参数中描述提升桥的形式:如气压提升、液压悬挂提升等。
加强检验检测
装备“可提升桥”的上述车辆产品,按照“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进行空载检验时,应对“提升”状态与“落地”状态分别进行检验。
在进行“侧翻稳定角检验”(GB 7258)时,应增加提升桥“提升”时,空载静态检验。
在按照“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进行空载检验时,应增加提升桥“提升”状态时的检验。
检验机构对此类产品检验时,应对提升桥的“升降”功能进行实车检查确认。
强化主体责任
车辆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装备“可提升桥”产品的生产管理。对生产的此类产品应随车提供“可提升桥”的相关使用规范、使用说明等文件,并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提示用户正确、规范的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