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谋划已久”目前推进6项工作
纵观全国,河北省对于国三货车的整治可谓名列前茅,每次河北省发布政策,总能引起不少反响,从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到尾气排放的治理,从对尾气检测方的监管到京津冀联合行动。现在看来,河北一直在下“一盘大棋”。
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
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相关治理。承诺书包括: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不签订承诺书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对于监测机构造假问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强车辆排放污染监管
日前,河北省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各地已依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开展编码登记。
为了达成年底淘汰国三车的目标,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1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加快推行在用车联网,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加油站夜间错时卸油,协调中石化河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河北公司制定夏季夜间错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装卸、销售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强化执法检查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
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
2020年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京津冀三省市将协同防治大气污染,重点整治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条例》要求:今年3月底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三地新车抽检协同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已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商工作会议,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等。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表示,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未来将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重型柴油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