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加快推行在用车联网,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
对重型燃气车和城市车辆,各地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核查;对其他重型柴油车10月1日起开始试行,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核查。对未装备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或未联网车辆,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
各地要对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汽车、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采用集中出资采购、统一免费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方式,无偿提供设备使用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奖励补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