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调整如下:
1.东宝路一东城东路一翠峰路一新源路一G107国道一东江大道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东路一环城南路一环城西路一莞穗路一东江大道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龙樟路一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东路一环城南路一环城西路一莞穗路一万高路一沿江路一滨江路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龙樟路一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环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一X234石大公路一X241连马路一X983县道一X236厚大路一环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万道路一环城西路一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一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一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通告》称,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开始施行。由市公安局颁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