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0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车辆管理和防止车辆排气污染的通告》已经公告作废,其中第二条第三款:“禁止从事过运营的外地客、货汽车和已经使用5年(含)以上的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规定也已经失效。
根据2020年4月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1号),要求“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目前二手车转入规定变更为:除“营转非”大客车、双层大客车、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禁止转入外,针对排放达标的所有机动车转入取消“禁止从事过运营的外地客、货汽车和已经使用5年(含)以上的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这条限制。
这项规定的取消将为二手车市场带来利好,既满足了市场上对不同车型的不同需求,又活跃了整个二手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