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项工作是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淮北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的。
根据有关规定,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采取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如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等)。
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如限制驾驶证审验换发、限制办理车辆运输保险业务、限制融资授信等);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26项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措施。一旦被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当事人不仅自身贷款、出行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及未来发展。
失信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信用修复,才能从“黑名单”中移出,按程序解除惩戒。
据执法人员介绍,对严重违法车辆失信联合惩戒,是淮北市交通部门认真落实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管控力度,强化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融合,推动实现“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