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天0时至6时,禁止非深圳号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
三、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体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S4广深高速、S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S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执法。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