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后作业活动管理
(一)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在内地执行运输任务期间,应按照在“i深圳”或“粤康码”程序中申报的行驶路线运行,不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前往人流密集区域,不要在内地进行车体清洁和处理车上废弃物,货物装卸完毕后应尽快返程回港。
(二)港方司机与内地代班司机换班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有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动作,两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内地代班司机应做好个人防护,强化日常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三)港方和内地方司机换班的间隙,应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车辆驾驶室进行通风和消毒处理,对方向盘、座位、仪表盘等实施全面消毒,通风和消毒作业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四)港方司机以及内地代班司机抵达运输作业目的地后,原则上不要下车,司机以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驾驶室,货物装卸工作由目的地搬运工人完成。司机确需下车的,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接触无关人员。
二、入境后社区网格管理
(五)入境货车司机应在入境当日返程回港,确有必要需中途下车2小时以上长时间停留或进入内地社区小区过夜休息的,应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申报。
(六)入境货车司机应接受目的地社区的健康管理,由社区参照居家隔离标准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七)接受社区健康管理的入境货车司机应每天监测报告个人体温,按照一人一室的要求居住休息,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参加聚餐聚会,不要前往公共场所从事休闲娱乐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所在公司报告,在社区指导下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三、违规行为处置
(八)对跨境货车司机实施备案名单管理,如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1.入境深圳后,没有按照申报的路线行驶的;
2.入境深圳后,没有在申报休息居住地点隔离居住而外出活动的;
3.对健康认证码申报信息和核酸结果验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4.多次不符合入境健康认证码和核酸检测结果验核要求而被退港的;
5.在口岸通关现场不遵守秩序、不配合引导的;
6.在口岸通关环节,因违反卫生检疫和出入境查验管理规定,被海关、边检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7.在内地作业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8.发生其他不遵守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九)处置措施。
1.移出备案名单,取消豁免集中隔离资格,疫情防控期间不予恢复;
2.取消在口岸现场接受核酸检测服务资格,采样检测结果不予在健康认证码中显示;
3.通报港方货运行业工会协会、货运经营企业,采取相应行业管理措施。
以上措施要求,请各位跨境货车司机朋友知悉,感谢对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