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细化我区货车收费标准复核和优化调整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了全区收费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试行)。
差异化收费方式及范围
(一)1类货车仍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新交发〔2019〕203号)中已优惠的收费标准。
(二)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2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3.5%、22%、22%、4.5%。
(三)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25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4类、5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1.5%、25%、34.5%。
(四)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3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9%、2.5%、23%、25.5%、2.5%。
(五)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35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6%、3.5%、16.5%、16.5%、0.5%。
(六)对通行国道216线富蕴至五彩湾段、国道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段、G577线墩麻扎至旱田至特克斯段夏尔湖收费站共3条路段的2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9%、19.5%、28%、4%。
(七)对通行G3013线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2类、3类、4类、5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9%、4%、11%、17.5%。
(八)对通行G30线吐鲁番至小草湖段、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共2条路段的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6%、4%、12.5%、15%、1%。
(九)对通行G30线赛里木湖至霍尔果斯段果子沟收费站的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18.5%、15%、2.5%。
(十)对通行G7线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的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8%、1.5%、21%、25%、0.5%。
(十一)专项作业车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自治区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标准(试行)
自治区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标准(试行)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在差异化收费优惠基础上继续享受ETC车辆通行费5%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