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高速公路(除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计算公式为:分车型的每车公里单价×计费里程。
计费里程为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其中由高速公路开放路段进出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其计费里程含该条高速公路开放路段的建设起讫点间里程。
通行费按实计收,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精确到元。
二、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按次计费。
三、各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调整上海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价办法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1350号)、《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