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收费秩序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以往货车都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进行查验超载超限,对超限车辆在出口处进行处罚。
对于需要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
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依法对其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3次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客车、货运车辆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计重收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