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行区域范围和时间段
1、主城区东至国道205线东外环路(不含)、南至南外环路(不含)、西至兴郯路-郯马路-西环路(不含)、北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内为禁行区。
2、东城新区东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南至南外环路-沭河路-人民路(含)、西至G205线东外环路(不含)、北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内为禁行区。
3、以上区域均实行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
二、禁行车辆类型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重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封闭载货汽车、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禁停车辆类型
禁行区内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重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封闭载货汽车、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城区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
四、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需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办理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未涉及的机动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5日零时起施行,2016年8月18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发布的《关于变更抓拍货车闯禁区范围的公告》同时废止。
1、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1)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一天):持驾驶证、行驶证、货物运输单等材料办理;
(2)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三十天):需提交驾驶证、行驶证、货物运输单等材料办理,并需对车辆核验拍照;
(3)办理地点:郯城县郯东路80号,郯城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东侧秩序管理中队,咨询电话:0539--665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