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有哪几级预警,机动车限行规定何时启动及撤销?
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三级,即三级(黄色)预警、二级
(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
交警部门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 12 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各等级限行措施有哪些?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四环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四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3、每天 6 时至 24 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 A、黑 L 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五)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交警部门将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利用LED屏,交警微博、微信,交通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多媒体渠道,对相关限行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同时,将增派警力,高频巡控四环合围区域内的主要路口及交通节点,针对个别驾驶人在“通告”发布后仍不按相应限行规定通行的,将进行严格打击,一经发现、一律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
雾天情况下,如何安全行车?
雾天行车,应当掌握降速、控距、亮尾三项原则
一、合理使用灯光
雾天行车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要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切勿开启远光灯。
二、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当能见度在100米到200米之间,车距应大于100米,车速应控制在60km/h;当能见度在50米到100米之间,车距应大于50米,车速应控制在40km/h;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应控制在20km/h。
三、尽量避免超车
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应尽量跟随前车行驶,避免超车。
四、不要急刹车
急刹车容易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追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易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制动时,可采取点刹的方式,不仅可控制车速、还能起到提醒后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