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赤水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赤水收费站收费期限日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截止日期按原批复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