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补贴实施时间。确定对在方案规定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淘汰的,均给予相应的淘汰补贴,做到该享受补贴的一车不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方案》确定了补贴标准。方案以2008年6月30日和2014年7月1日两个时间节点,期间以1年为1个时间段,共划分7个时间段,按照车辆初次登记时间和车型不同,分别给予0.4-4万元不等的补贴,基本原则是登记时间越晚淘汰补贴标准越高,厂定最大质量越大淘汰补贴标准越高,体现了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
《方案》明确了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车主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帐户复印件等,到各区县联合办公窗口提交申请,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区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立联合办公窗口,开展联合办公,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联合办公窗口服务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请广大车主充分认识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和发展绿色货运的重大意义,密切关注本区县工作动态,抓住政府给予补贴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淘汰纳入范围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为改善淄博市空气环境质量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