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内容,其中四方面的新调整,最大限度缓解货运车辆通行难问题,推动乌鲁木齐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更好的服务居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满志明介绍,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及物流运输行业的迅猛增长,货运车辆需求量也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
物流运输业贯穿社会各个行业领域,衔接生产与消费,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整货运车辆限行新举措,旨在平衡好缓堵、环保与物流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缓解货运车辆通行难问题,推动我市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为更好的服务居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因涉及所有进出乌鲁木齐的货运车辆,乌鲁木齐交警部门也特对此次限货新措施中的四点变化做出详解。
1、缩短轻型、微型货车高峰限行时段
新限行措施规定,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限行区域(以下简称核心区)为: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高架路-北环高架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
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而在限行区域外至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黄色区域不含核心区),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这与原限货措施相比(高峰限行时段为8:00-10:30和18:00-20:30),早高峰的限行时间各缩短了半小时。
2、局部区域减少限行车辆类型
满志明介绍,在除核心区以外的黄色区域内,新限货措施也放宽了对部分货车的限制通行。
之前的限货措施中规定,在不含核心区的黄色区域内,除早晚高峰时段,仅允许轻型、微型的厢式货车通行;而新措施中也对此做出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该区域除高峰限行时段外,所有的轻型、微型货车均可通行。
3、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不受限
在新的限货举措中,取消了新能源车辆、特种行业(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等车辆的通行限制。
满志明介绍,这也意味着,所有的新能源货车将不受车型及限行政策的限制,允许全市范围内通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拉运家具、大件货车等,您也可考虑租用全市不限行的新能源货车。
4、三类货运车辆 高架路全天禁行
此次限货新措施,对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限行区域及时段,仍沿用原措施规定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将全天禁止驶入乌鲁木齐的高架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