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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起,四川高速货车通行不再计重收费

  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总体平移”的思路,研究提出了《四川省已收费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

  根据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货车按总轴数、车长和总重量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按照“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原则,重新核定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货车分类标准和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四川省2018年底已联网收费运营的高速公路路段。以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全路网货车通行流水数据、基础费率数据为依据,并剔除不合规数据。

  基于现行“收费基价+桥隧加价”模式,按照费额平移和一路一价的原则,各高速公路路段分车型:基本费率=路段分车型计重应收总额/路段分车型行驶总里程;桥隧加收费率=桥隧加收路段分车型计重应收总额/桥隧加收路段分车型行驶总里程。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成都商报
文章关键词: 四川省 货车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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