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进行调整以及针对国三或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请广大卡友注意,避免受罚。
《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禁止所有货车通行区域:
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区域: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区域:
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241连马公路—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内,每天7:00-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区域:
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路立交—石大路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处罚标准
本通告实施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也就意味着交警部门有可能将不设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桥梁等)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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