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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国六”标准实施时间大盘点

  号称比欧准排放标准还更严格的国六标准,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大幅升级的排放标准将对环境更加友好,因为在新标准之下,一氧化碳排放量会降低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42%。接下来就给大家奉上全国各省国六实施时间。

  广州:2019年1月1日起轻型汽车先行实施国六。

  广州市环保局网站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全国各地“国六”标准实施时间大盘点全国各地“国六”标准实施时间大盘点

  江苏:2018年10月1日开始将全部供应国六汽油。

  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

  广东: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 国六柴油已上市。

  2018年8月14日,《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南京:2020年底以前淘汰国三车可补贴4万。

  为进一步加快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南京市政府决定。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在南京市注册登记;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三)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四)南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政府补贴,其中客车最高补贴4万元,重卡最高补贴3.8万元。

  山东:7个市2019年7月1日起 燃气车实施国六。

  2018年8月8日,山东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计划提到,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提前实施。全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陕西:2020年底以前老旧车淘汰。

  2018年8月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会议介绍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情况将按照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计划地进行。

  山西: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实施国六。

  2018年7月29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深圳:2019年1月全面实施国六。

  2018年3月29日,深圳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

  从2019年1月开始,深圳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排放低于该标准的燃油车,将被限制出售、购买和上路。

  华北5省市:2018年底淘汰6.44万辆国三车。

  2018年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明确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周边五省市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其中,该方案针对五省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细则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数量分别为3万辆、1万辆、0.56万辆、0.38万辆、1.33万辆。

  海南:2018年11月1日清理非“国六”轻型汽车。

  2018年6月2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海南省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

  意见稿提出,2018年9月1日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始对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全省各销售企业停止新进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

  2018年11月1日起,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进口、销售、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

  在2018年10月31日前已销售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注册登记。

来源:亿运通 作者: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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