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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纯电动货车运营企业补贴高达100万元

  2018年10月19日获悉,武汉市交委日前就《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纯电动货车运营将获补贴。

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战略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物流建设投资

  (一)【保障建设用地】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仓储用地的,可参照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二)【减免建设收费】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引导园区设施建设】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园区所在区补助,每个园区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物流品牌培育

  (四)【打造园区品牌】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五)【打造企业品牌】对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按5A级4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省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打造仓储品牌】对国家三星级以上仓库,按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支持国家级试点示范

  (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八)【甩挂运输试点】对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九)【无车承运人试点】对全国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智能化仓储基地示范】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城乡配送与民生服务

  (十一)【规模化冷库运营】对单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按年电费的15%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智能快递柜运营】对格口不少于3万个,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智能快递柜企业,按每个格口每年1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个格口每年50元给予运营补贴。

  (十三)【农村配送站点运营】对在乡(镇)、村设立的配送站点,服务网络基本覆盖1个以上新城区区域,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乡(镇)配送站点按每个每年1万元、村配送站点按每个每年2500元给予运营补贴。

  (十四)【纯电动货车运营】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行业公共服务

  (十五)【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对物流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物流统计核算等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市级项目全额安排,区级项目按50%给予补助。

  六、附则

  (十六)物流企业除享受本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本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重复。对市政府或者市领导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十七)本办法所列奖补资金支出,在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预算。对一次性奖补项目,当年不能全额安排的,分年度安排。

  (十八)本政策由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武汉交通 作者: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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