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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局曝光100辆严重超限大货车

  为推进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深入开展,加大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海南省公路局于2018年8月23日曝光100辆严重超限大货车,其中,违法大户赣K69011在3个月时间超限311次。

  为加快海南省科技治超建设的步伐,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结合新时期治超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科技治超”管理新模式,海南省公路局日前在G98环岛高速公路东线段左幅、西线段右幅处建设安装了2套具备动态称重、车辆抓拍识别、视频监控、超限车辆LED显示和信息处理等功能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并于2018年4月28日零时正式启动,截止至2018年7月底,共检测到超限货车62408辆。

超载货车超载货车

  “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是公路治超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一个有益探索,是现有治超手段的有效补充,能够为全天候监管,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联动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可缓解流动执法的压力。”海南省治超办副主任潘德雄表示,超限检测系统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自动检测、号牌识别、筛录,解决了路政人员不能在高速公路路面执法的难题,扩大、延伸了路政执法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高速公路监控力度,提高了路政执法效率。在3个月时间里,这两套电子系统共检测违法超限货车62408辆,充分显示出“科技治超”强大力度。

  海南省公路局于2018年7月11日在媒体上公告一批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违法超限车辆名单,限定车辆所属企业、车主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一大队接受处理。一个多月过去了,目前大部分车主或企业没前往处理。

  记者在一张“非现场执法严重违法超限车辆名单”上看到,公布的严重违法超限货车有100辆,有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其中大部分是外地车,占到8成以上。这些货车可都称得上“违法大户”,超过200多次以上的有12辆货车,超过100次以上的有58辆车。其中赣K69011超限高达311次、赣K68982超限264次、赣K65922超限259次、赣K51858超限249次。

  “针对这些不来主动接受处理的车辆所有人,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推进‘非现场执法’处罚难的工作。”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韦杰介绍,由路政部门与交警部门成立流动稽查小组,在短时间内对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的超限非常严重、超限次数较多且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筛选,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追查,从重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将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抄送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查处扣车后先通知违法车主到路政部门接受处罚。三是申请一个专用电信号码,并对外公布,用于向违法超限车辆的车主发送违法信息。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推动部门协作。争取将违法超限信息纳入车辆年审和营运资格年审管理,要求各部门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车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交警部门对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不予年审,运管部门对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的营运资格证不予年审等。四是完善立法。推动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使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信息可以成为交警部门、运管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将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纳入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体系中。五加速推进信用治超。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车辆,经确认后,报送交通运输部录入全国治超失信系统。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将受到限制,此举可进一步提升科技治超效果。

  海南省公路局在此向广大运输企业、货场、车主、司机呼吁:货车要守法运输,做到自觉拒绝超载超限、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处罚,避免给公路造成损害和企业、个人产生不良信用。

  超限与超载的定义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货车超限是指货车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一)处罚依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五十条规定:“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

  (二)处罚标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责编
文章关键词: 超载超限 货车 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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