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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调价

  2018日3月19日, 从滕州市物价局获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 《 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 ), 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进行规范。根据规定,7座及以下客车跑高速按0.4元/公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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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 山东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费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 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第一类:2吨 ( 含2吨)以下货车,7座 ( 含7座)以下客车;第二类:2吨~5吨 ( 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第三类:5吨~10吨 ( 含10吨) 货车,20座~39座客车;第四类:10吨~15吨( 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 含40座)以上客车;第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通知》明确了装运2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 即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 “ 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 0”或 “ 5”;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 ( 特大桥、隧道除外)。

  此外, 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外,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来源:滕州日报社   作者:责编
文章关键词: 滕州 通行费调价 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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