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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B7258正式发布 哪些方面将影响专用汽车行业?

  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国家标准GB7258国家标准GB7258

  近日,令人关注的新GB7258正式发布,对于专用汽车行业来说定将带来重大影响。

  据了解,新GB7258标准将在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已经施行5年的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一、中置轴挂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新GB 7258中该定义的表述: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GB 7258-2012中该定义的表述: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新标准中的定义与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2.2.3、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3.13统一,增加了挂车作用于牵引车的垂直静载荷要求。

  二、新增旅居挂车的定义

  新GB 7258中旅居挂车的定义表述: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

  三、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的标示要求进行了修改。

  载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补充标明发动机最大转速。

  a)删除了“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

  b)增加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还应标明最大设计车速”;

  c)增加了“乘用车、旅居车可不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但还应标明发动机排量”;

  d)增加了“总质量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不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

  该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四、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对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对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

  五、新增部分货车和部分挂车的VIN打刻要求

  新GB 7258中关于VIN打刻的新增要求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六、新增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铭牌要求

  新GB 7258中关于该要求的新增条款表述为: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本条款来自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11.2.3条

  七、修改了旅居车核定乘员数要求

  新GB 7258中关于该要求的条款表述为:车长小于6m时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6人。车长大于等于6m的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驾驶室与旅居车厢之间无法保证人员的走动时,旅居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车长小于6m的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驾驶室与旅居车厢之间有面积大于等于(4.0×105)mm3且能内接一个500 mm×700 mm矩形的贯通开口时,旅居车厢可核定乘坐人数。旅居车的铺位(包括由桌椅转换而来的铺位)不核定乘坐人数。

  八、修改了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身喷涂要求

  新GB 7258中关于该要求的条款表述为: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

来源:专用汽车杂志 作者:PKup
文章关键词: GB7258 中置轴挂车 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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