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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7月1日起广州禁行黄标车

  2017年5月23日,广州市环保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开始,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黄标车禁行黄标车禁行

  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通告称,行经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通告限行限制: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黄标车所产生的污染较重,全面禁行黄标车是广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必须途径之一。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2016年编制的《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报告》,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来源,占比42.9%;广州市2015年度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二次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

来源:金羊网 作者:斐然
文章关键词: 黄标车 广州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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