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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低速货车及轻型货车取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016年8月5日,中国交通部官方网站对此前提交该部门的多项建议集中进行了答复。其中,交通部对《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以及《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都作出了积极回应。

  其中,最让从事道路运输的人士为之振奋的当属交通部对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正印提出的“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建议的答复。

  2016年,交通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道条(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在《道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在提出“蓝牌”货车(注)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基础上,下一步交通部还将结合意见和《道条》征求意见情况,会同公安部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低速货车和轻型货车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可行性。

  “小型货车每次运的货物数量通常比较少,交通安全风险一般处于可控状态。”李正印告诉记者,目前,除去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外,社会上还有不少未取得该证的小型货车。他认为,取消小型货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后,这些车辆均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数量将大幅提升,可以促进物流业发展和社会就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运输车辆和营运驾驶员全部实行行政许可。随着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素质的提升,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放开道路货运市场的条件日益成熟。

  “我建议,对适用小型货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不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不再领取《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不再领取《从业资格证》。”李正印补充道,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应将“蓝牌”货车(注:公安交管部门规定,核定车货总重为4.5吨及以下的货车悬挂“蓝牌”)作为取消行政许可的对象,经营业户及车辆可到车辆注册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附:交通部对对《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 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以及《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的原文回复。

  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 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交通部答复:在“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低速货车和轻型货车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可行性。

来源:卡车网 作者:J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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