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3月1日起黄石中心城区禁止货车通行

  从2016年3月1日起,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警方昨提醒司机朋友,请自觉遵守禁行规定。


3月1日起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黄石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将禁止通行。禁止货车通行的道路为: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禁止核载1.9吨以上(含1.9吨)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为:黄石大道黄石长江大桥桥下路口至青龙阁路口、沿江路、武汉路、湖滨大道、昌大堤路、彩虹路、华山路等市内主要道路,以及铁山大道、友爱大道、盛洪卿路、胜利路、张之洞路等。

  凡是进出黄石中心城区的大型货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下列线路上绕行:迎宾大道—大泉路—肖铺路口—发展大道—老下陆路口—快速路—大棋路—河西大道—黄石大道—青龙阁路口;迎宾大道—大泉路—肖铺路口—发展大道—老下陆路口—沿湖路—青龙阁路口。其中,沿湖路通行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5时,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黄石外贸码头进出港货物大型运输车辆要经上窑青龙阁路口至沿江路驶入码头;沈家营码头进出港货物大型运输车辆经大泉路至迎宾大道至黄石大道驶入码头。这两条线路通行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5时,其余时间禁止货车通行。

  据悉,货车装载流体、散体货物货车,必须封盖严密,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飞扬,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确需在黄石中心城区禁止、限制货车通行以及可在每日21时至次日5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货车应事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证窗口申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时间、线路上通行。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来源:黄石新闻网 作者:Sunny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