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国务院:公路等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降低5%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有利于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 和民生改善。

  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 利于增加有效投资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三是独 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有效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二是要继续严格控制产 能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及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要继续执行原有 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 30%不变。三是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执行好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 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西利
文章关键词: 国务院 公路项目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