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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重卡汽车高速通行费减半

  《山西青年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重磅利好消息,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山西省财政厅已下发 “晋财建一[2015]64号”文件,明确从2015年7月23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省财政厅文件中说,考虑到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直接减半征收通行费的技术措施尚不完善,因此,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即:已标注的上述车辆先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审核提供新能源车辆缴费信息后,由省财政按实际缴纳通行费的 50%按季度补助给车主。

  目前,省财政厅已就该措施的落实出台了具体操作流程: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办理新能源汽车免费牌照时,负责收集车主的五类基础信息: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车辆号牌号码、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定期将此信息传输给省交通厅共享。

  省交通厅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及时、免费给车主发放新能源重卡汽车专用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辆通行时,凭卡入口信息识别、出口正常缴费。每季度末,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准确收集、审核、汇总车辆缴费信息并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每个车辆已缴纳通行费金额的50%,按季度将补助资金下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再由后者按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车主的银行卡内。

  据了解,如果受惠车辆行驶的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其补助资金将从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资金中列支;如果受惠车辆行驶的是经营性高速公路,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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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山西 作者:陆祁国
文章关键词: 高速通行费 新能源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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