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滨州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自2015年1月22日起,滨州的柴油黄标车车主就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改造检测合格后就可换发“黄改绿”标志。
据了解,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申请受理治理改造的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2015年 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治理改造工作程序中,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首先,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以下简称“车主”)要携带相关证件,到环捡机构进行车况、尾气原始排放检验,环捡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办理地点为滨州市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同时车主要登录(市环保局网站 https://www.bzein.gov.cn/;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www.sdbzjt.gov.cn/),下载《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联合办公窗口或指定的业务受理地点。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与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但对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黄标车,相关治理改造机构不得予以受理。
经综合检验、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窗口换发加盖“黄改绿”标识的环保标志。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的车辆,车主或其委托经办人登录(https://58.56.98.111 /index.shtml)《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还可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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