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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磅称重为生产一致性再保险 对卡车行业影响大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消息,2014年12月1日前,全国各地的车管所将建立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自12月1日起,各地车管所将在新车上牌前对车辆过磅称重,对自重高于或低于产品公告规定的整备质量3%的车辆不予上牌。要求过磅称重的车辆包括专用汽车半挂车、改装车和乘用车等各类车型。

  北京祥龙物流公司总工程师魏振民表示,长期以来,一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成为常态,原因之一就在于卡车生产一致性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卡车整备质量低于公告规定,有的则高于,所以在新车上牌前称重很有必要。江淮轻型商用车公司公告管理部部长付良军也告诉记者,强制过磅称重将在公告管理的基础上为确保卡车生产一致性提供再保险。

  过磅称重对卡车行业影响更大

  “新车上牌前过磅称重的政策以前就有,后来在乘用车上取消过一段时间,后又恢复。这次只是将以往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并要求增强各地车管所的称重检测能力。”付良军说。

  汽车整备质量,即卡车用户常说的“空车重量”,是指汽车按出厂技术条件装备完整,包括备胎、工具等重量,加上各种油水添满后的车辆总重量,有点像船的“满载排水量”。这是汽车设计的重要指标。该指标既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与一国的汽车设计水平、制造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同样的车型,设计方法越优化,工业水平越高,则整备质量越轻。

  魏振民表示,强制过磅称重对乘用车影响不大。若无质量问题,乘用车的整备质量不会比公告规定的轻很多或重很多。“卡车则复杂得多,一些车的整备质量比公告规定的重或轻,完全有故意的可能,主要是以不同的方式增强超载的能力。”魏振民说,“所以该政策对卡车行业影响更大。”

  车重合乎公告规定可抑制超限超载

  卡车的超限超载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卡车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整备质量与公告规定不一致也是原因之一。

  故意生产比公告规定轻的车是因为可以在车货总重既定的情况下多载货。魏振民称,我国依据卡车的不同驱动模式而规定了不同的车货总重上限,比如6×4牵引车加上半挂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在这种情况下,车越轻,可载的货就越多,符合用户单趟多拉货的需求。而制造比公告规定重的卡车,是因为这种“重皮车”的超载能力很强,至于车货总重的上限就被忽略不去考虑了。

  上述两种卡车整备质量与公告规定不符的情况都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公告规定轻,意味着车辆承载能力下降,相应地,货物重量的增加导致载重量增加,如此一来一去,很可能压坏车辆,危及交通安全。比公告规定重,意味着车辆就是为超载而造,不仅违法,而且会损坏公路。相关试验表明,当卡车轴载超过标载一倍时,其通过沥青路面一次相当于标载车辆通过256次,通过水泥混凝土路面一次相当于标载车辆通过65536次。我国监测到的卡车最大单后轴载重达24吨。这种车辆通过水泥混凝土路面一次,相当于标载车辆通过121万次。“强制过磅称重可从车重层面抑制超限超载,虽然不能消除导致超限超载的全部原因。”魏振民说。

  弥补公告管理不足

  汽车公告管理是我国规范汽车生产准入而实行的监管政策,生产准入核准后,监管的重点就落到了生产一致性上,即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在包括整备质量等各种参数上与公告一致。付良军认为,对产品公告的管理,企业自身须负重要责任,江淮在这方面有一套良好的措施。在江淮轻卡生产车间,通常每个关键部件就是一道工序,每个工序都有质量部的人员监督生产一致性。产品公告实际是监督生产一致性的一种方式。工信部要求企业提供的样车、申报的参数、生产的产品和合格证上的信息四者必须一致。对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企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工信部会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不定期抽查。除了工信部和企业的自身管理外,公安部也会在上牌环节把关,不仅会核查车辆外廓尺寸,也要上检测线核查参数,如果产品不符合产品公告,车管所就不予上牌。

  福田欧曼相关人士表示,公告管理落实在生产环节以往主要靠企业自律,现在强制所有新车都过磅称重有利于弥补企业自我监督过程中的个别问题,在对实际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检测上又增加了一道“防线”。“像专用于超载的重皮车就根本不能上牌了,当然更不可能上路了。”这位人士说。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汪乾
文章关键词: 卡车 过磅称重 生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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