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产业政策 >

道路运输车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都应该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运管部门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运输车辆,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来源:卡车网 作者:依文
文章关键词: 运输运输 运输车辆 物流车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