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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限超载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4年4月9日,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今后,交通厅将会同公安、工商、安监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经营性货运车辆已突破70万辆,一些运输业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道路运输安全,更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害。

  下一步,辽宁将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档案,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实施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将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货物装载源头。同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依文
文章关键词: 超限超载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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