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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月1日起甩挂车辆享30%高速通行优惠

  从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内蒙古自治区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

  此次减收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内蒙古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内蒙古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甩挂运输车辆、线路信息,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发放《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享受优惠的甩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要求。

来源:卡车网 作者:
文章关键词: 甩挂运输 牵引车 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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