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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规:四川全境付费公路严禁超限货车驶入

  经过为期10天的“过渡期”后,从2014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对于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将受处罚。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此前公告,从12月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其余149个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交管部门提醒,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从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公告严格执行。超载车辆被查处后,将通过警方的专用便携平台办理罚款。而成都周边的其余各条高速公路也已基本做好了严格对超载车辆进行执法的准备。

  四川省法制办称,影响和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20分。记分满20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来源:卡车网 作者:郝季
文章关键词: 货车 超限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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