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两县。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
平心而论,车辆超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部门表面上是在严厉治超,却暗地里给超载车辆“打包”罚款后放行。这样造成的现实情形是,一边是上级部门的三令五申成摆设,一边是某些部门以治超为由变相“创收”,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
“超载月票”并非河北两县的首创,早在2006年,河南荥阳贾峪超限检查站就开始发行“超载月票”,后来河南淮滨县、郑州、江苏宿迁等地均被曝出“超载月票”,仅河南淮滨县治超办月罚款收入就多达千万元之巨,“超载月票”曾一度被称作“执法经济”。既然全国各地类似违规执法的事件这么多,相关部门早就知情,却为何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遏制?关键就在于监管的形同虚设,在此背景下,各执法部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争相“创收”,设立自己的“小金库”,出现“超载月票”就不难理解。
超载的危害性众所周知,不仅毁坏路桥,造成公共交通设施的严重受损,还会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威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于治超的态度坚决,但具体到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力却屡屡被大打折扣。如果说执法不严造成超载车辆“漏网”,可以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完善,而“超载月票”却是明知违法故意放行,实际上是一种鼓励超载的行为,比超载本身更具危害性,如果连这样的行为都不能坚决遏制,治超只会越治越乱。
纵观各地的治超做法,对超载车辆“以罚代管”俨然已成为一种常态,严格来说,对于超载车辆应坚决禁止通行,任何罚款措施都应“一票否决”,如此才能形成治超的长效机制。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超载月票”只不过是“以罚代管”的延伸,唯一的区别是将暗中行为变成了明目张胆,说到底是公权力的“超载”运行。倘若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执法经济”只是一种必然。此外,“公权超载”却能畅通无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法治环境的不容乐观,让公权回归公共属性,让违规执法、乱执法者受到法律严惩,要走的路还有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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