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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 将限行无标的黄标车

  记者从淮南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起,该市将对2011年4月1日以后新购置入户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凡符合条件的车主请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和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环保标志。

  据介绍,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淮南市决定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实行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限行措施。凡在该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应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限制通行区域为:广场路――朝阳中路――淮舜南路--纬一路--经十四路--纬五路--淮河大道--林场路--宾馆路――宾馆西路――广场路所围成的区域。限制通行时间:从4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来源:安徽网 作者:丁立
文章关键词: 黄标车 限行 环保标志 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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