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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

  云南省“黄标车”究竟何时淘汰?2013年1月6日,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若干意见》,明确加大机动车强制报废力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黄标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同时,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

  到2015年,云南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要比2010年分别减少6.2%、8.1%,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3%。

  从现在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标排放或排放危险废物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其作为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年检、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和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的条件。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拟提高对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域,暂停办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暂停办理该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李海玲
文章关键词: 黄标车 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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