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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扫路车、洒水车严禁鸣笛扰民

  生活垃圾运输车和粪便运输车密闭性好,作业过程中要能防止臭味扩散,防止遗撒和漏滴。扫路车洒水车要避免二次扬尘,清扫、冲洗路面必须达到路见本色。  

        2012年11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日前已经发布。在生活垃圾运输车的作业要求上,《暂行规定》指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装载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同时,生活垃圾运输车应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压缩运输车应具有防渗沥液滴漏或污水收集装置。

  扫路车、洒水车:严禁鸣笛扰民

  对于扫路车、洒水车的使用与保养,《暂行规定》指出,作业车辆应及时清洗,确保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清扫、洒水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对扫路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同时,要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具备喷淋的车辆必须喷淋作业,避免二次扬尘;洒水车必须定点取水,严禁违规取水。

  作业时车辆应按规定车速作业外,也要文明作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比如:零时至7时作业应闪信号灯,严禁鸣笛扰民;洒水、冲洗作业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清扫、洒水作业尽量避开人流、交通高峰时段,白天要播放提示音乐,夜间要开启示宽灯等。

  此外,对于清扫、冲洗的干净程度,《暂行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业后必须达到路见本色,没有明显废弃物,没有明显灰沙带。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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