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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新购10辆消防车 配给10个“专职消防队”

  10辆消防车总价值220万余元

  2012年11月6日上午,在榆树市新立镇粮库内,10辆崭新的消防车停放在院内。这10辆消防车,是榆树市政府新购进的,总价值为220万余元,分别配备到榆树市青山乡、大坡镇等10个重点乡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在现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赵子魁代表长春消防,支援榆树市“专职消防队”总价值120万元的消防器材设施。

  因出警缓慢致事故要承担刑责

  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介绍,这些消防车载水量约为3.8吨,车型小,机动灵活,适合农村道路。

  据了解,乡镇“专职消防队”每队5人,“专职消防队”队员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发放工资。榆树市各乡镇因“专职消防队”经费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对主管领导采取一票否决制;“专职消防队”因出警缓慢造成较大以上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的,对消防队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灾扑救率有所提高

  榆树市新立镇党委书记、镇长张武介绍,2007年、2008年,新立镇发生各类火灾约400起,因火灾地点距榆树市区消防队太远,导致大多数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因此,新立镇在2009年成立“专职消防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缴纳5元,作为消防队日常经费来源。

  “专职消防队”成立以来,共扑救各类火灾638起,保护群众财产价值约300万元,更重要的是,“专职消防队”到周边村屯灭火,比榆树市区的消防队到达现场的时间至少节省半个小时,大大提高了火灾的扑救效率。

来源:卡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长春 消防车 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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