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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7月1日起对机动车全面执行国Ⅳ标准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银川市政府3月15日召开会议正式宣布,银川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Ⅳ标准,具体车型为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汽油汽车之外的各类机动车,已经注册登记的在用车辆不受影响。

  “国Ⅳ标准”全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与我市目前执行的国Ⅲ标准相比,国Ⅳ标准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了30%~50%。目前我国城市中,已执行国Ⅳ标准的主要有北京、上海和珠三角城市。

  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2012年7月1日后在银川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市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对未列入国Ⅳ标准达标车型公告的机动车产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此前已购车辆则不受限制。

  通知要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需如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合同车辆和库存车辆。此外,销售企业需向购车者告知新的规定,购车者也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川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外地车辆,达不到国Ⅳ标准将不能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市民或单位购置外地车辆、法院判决车辆,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途径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不能过户转入本市。

来源:银川新闻网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国Ⅳ 银川 北奔重汽 北奔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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