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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征求意见进入倒计时

  进入正题之前,请先看一组对比数据:2011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拥有国,排在第一位的美国保有量约为2.4亿辆;2011年全年,我国市场汽车销量接近2000万辆,而排在第二位的美国市场销量为1200万辆左右;最后一组数据最为关键,2011年度我国共有82次汽车召回,涉及车辆182万余辆。与此同时,美国2011年汽车召回次数为593,涉及车辆1550万辆。

  现状:汽车召回无法可依 举步维艰

  通过以上三组数据不难看出,与美国相比,我国市场的汽车召回不管是对比汽车总保有量还是当年度汽车销量,都严重不成正比。难道是我国市场上的汽车品质优秀,找不到瑕疵,无需召回?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据业内人士分析,造成我国汽车召回举步维艰、消费者维权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汽车召回制度严重落后于汽车业发展水平。

  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该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的级别,既不能在强制汽车厂商召回问题车辆上产生效力,也无法为消费者维权产生帮助。

  拐点:召回条例本月起 征求意见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汽车业内人士分析,现行的《管理规定》很多规定过于笼统,既不明确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意见稿》作为其“升级版”有望成为国家行政法律法规,使汽车召回有法可依。

  意见稿的发布可以说是2012年车市的一缕春风。《意见稿》中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而且把一直无法可依的轮胎召回也纳入体系中,由汽车生产者负责召回随车装备的缺陷轮胎。

  对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召回的汽车产品“缺陷”的描述,目前的《意见稿》相当科学,对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计、制造、标示缺陷”,都纳入了召回范围。

  预计:自主品牌  将成召回重灾区

  2011年国内车市发生的82次召回中,仅有一次是自主品牌所为(原因系装备了锦湖轮胎)。其实自主品牌的质量问题并不比合资品牌或外资品牌少,只是召回意识普遍较弱。

  在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虽然有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没有厂家被指令召回。如果汽车召回法规正式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意见稿中的一大亮点“责令召回”将发挥效力,召回意识淡薄的自主车企都将首当其冲。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此前一直备受热议的频繁自燃、被指存在设计缺陷的中华骏捷FRV为例,如果确认存在“缺陷”,或将成为召回的重点,诸多存在质量隐患的自主品牌汽车也将成为召回“重灾区”。

  2012年3月4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xqc@chinalaw.gov.cn。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汽车召回 缺陷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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