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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2主城区将禁“黄标车”

  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获悉,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日前公布。根据《方案》,2012年年底前,邯郸市主城区将对尾气排放严重的黄标车实施限行。

  据介绍,“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除邯郸外,2012年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三座城市主城区也将限行“黄标车”,到2013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主城区都将限行“黄标车”。

  同时,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将大力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此外,对轧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实行环保达标排放管理。

  除淘汰、限行措施外,《方案》还指出,将对机动车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尽快普及低硫化燃油。今年3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汽油;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2013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同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此外,还将适时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电子绿卡”管理,用车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中原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邯郸 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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